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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保定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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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,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工作深入开展,河北保定市人社局聘任123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义务监督员。

义务监督员对全市人社系统实行全方位监督,采取现场监督方式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,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;对发现的工作不负责任、推诿扯皮等问题,及时通知市人社局机关纪委介入处理;监督和举报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;质询局机关纪委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;监督局机关纪委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;反映、传递社保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和群众意见建议;客观公正评价人社领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;宣传社保政策。义务监督员聘期两年,持《义务监督员证》从事相关监督工作。

人社局机关纪委负责义务监督员日常工作联系,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,通报工作情况,征求意见建议,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;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问题,除法律规定保密外,实事求是解答;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;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,一般事项14个工作日办结,复杂事项30个工作日办结,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;对未按时办结且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,由局机关纪委督办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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